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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应用说明

发布者:尘埃网络|发布时间:2016-08-03 14:43|阅读:

关于区域代理

  • 区域代理面向的群体

区域代理和全民股东面向的群体是一致的,要想成为商城的代理必须先申请成为商城的分销商,只有是商城的分销商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商城的代理,即区域代理面向的群体是商城的分销商用户。

  • 区域代理、全民股东和分销商的区别

1、申请成为区域代理必须成为分销商(与全民股东相一致);而分销商直接申请即可。

2、区域代理获取的是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的商城全部订单的(已完成)分红比例(与上下线层级无关);而全民股东获取的是商城全部订单的(已完成)分红比例(与上下线层级无关);分销商获取的是下线(只拿到三级下线)订单的佣金。

3、区域代理和全民股东结算分红相一致,都是需要商家在后台根据周期创建结算单,结算单结算出的分红金额是根据设置的完成订单后n天后纳入的分红订单,按照设置的结算方式进行发放(余额和微信钱包);而分销商获取的佣金只要订单达到设置的完成订单n天后即可结算并自动打款到分销商相应的商户中(余额和微信钱包)。

  • 代理的分润

商城代理所获取的分红是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商城已完成订单总额(代理商所在的区域)×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

  • 举例

1、商城代理商同一代理区域,同一等级的情况下

分销商A、B已申请成为商城的南宁市级代理商,且在商城的VIP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为10%,设置的结算周期方式是按照”月“,而某年7月的商城南宁订单总量为100单,总额为10万元,则代理商在7月所获得的分红金额为:商城南宁市已完成订单的总额×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即代理商A和B在7月分别获取分红:100000×10%=10000元,而非代理商A和B去分10%的比例。

2、商城代理商同一代理区域,不同等级的情况下

分销商A、B已申请成为商城的南宁市级代理商,A在商城的普通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为5%,B在VIP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为10%,设置的结算周期方式是按照“月”,而某年7月的商城南宁订单总量为100单,总额为10万元,则代理商在7月所获得的分红金额为:商城南宁市已完成订单的总额×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即代理商A在7月获取的分红:100000*5%=5000元,代理商B在7月获取的分红:100000*10%=10000元。

3、代理商不同代理区域,同一等级的情况下

分销商A、B已申请成为商城的代理商,A是市级代理商,为南宁市,B是省级代理商,为广西。A、B两代理商都在商城的VIP代理商等级,因代理级别不同所以设置的分红比例不同,A 的分红比例为10%,B的分红比例为15%,、设置的结算周期方式是按照“月”,而某年商城在7月的广西的订单总量为200单,总额为20万元,南宁市的订单总量为70单,总额为7万元,则代理商A在7月所获得的分红金额是南宁市已完成的订单总额×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即:70000×10%=7000元,代理商B在7月所获得的分红金额是广西(包含南宁市的订单)总额×代理商等级分红比例,即:200000*15%=30000元。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的基础设置

点击【区域代理】——【基础设置】,开启区域代理分红按钮,设置成为区域代理条件,分红结算的方式,代理商升级的依据等的基本的设置,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基本

如上图所示,“开启区域代理分红”和“内购分红”在【基本】中进行操作,如果不开启区域代理分红,则不使用”区域代理“,分销商前台就不会显示“区域代理中心”,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而开启“内购分红”则是分销商作为代理商购买的商品订单且已完成(收货地址必须是代理商所在的区域),也会计算分红。

  • 代理商资格

系统有2种成为代理商的条件(成为代理商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分销商),分别为:后台指定和申请,商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意一种作为成为商城代理商的条件(只能单选不可多选),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1、后台指定:选择此条件则商家在后台分销商管理选择审核指定的分销商成为代理商,而分销商不能申请只能联系商家审核,非代理商点击时系统会提示“指定代理商说明"的信息内容,不填写写则显示系统默认的信息,点击分销商后的【操作】——【会员信息】——【区域代理信息】,审核通过即可,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2、申请:选择此条件分销商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代理商,分销商根据申请填写的资料填写完毕提交,等待商家审核即可,商家审核通过系统会根据商家设置的通知信息,通知到申请成为代理商的分销商。

  • 结算

结算是设置分红的结算周期和选择结算的形式等,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1、结算周期:“按月发放”是指在某年某月某代理商区域纳入到分红结算的金额,而不是当月已完成的订单金额。

比如:7月收货地址是南宁且完成订单量20个,金额10000元,而真正达到实际完成的订单结算天数的为5个订单,金额为2000元,根据商城的设置实际纳入到分红结算的金额为2000元*分红比例,即南宁的代理商在7月获取的分红只能得到2000*分红比例的金额。

”按周发放“与”按月发放“逻辑相同。

2、结算形式:代理商的分红结算形式可选择余额也可选择微信钱包(只能单选不能多选),选择哪种结算的形式则发放的分红金额会以相应的形式进行打款,如果选择了微信钱包,某个代理商结算金额不足1元的情况下,系统会自动结算到该代理商的商城余额中。

3、结算天数:当订单完成后n天,才能纳入到分红结算,也就是确认收货n天后的基础上在加上n天,设置空或0则收货就进行结算。

比如:设置的订单结算天数为3天,买家确认收货7天后,此时此订单还不能纳入到分红结算,需确认收货10天,也就是订单完成的3天后,此订单才能纳入到分红结算中,如果不设置或0则买家确认收货后即可进行结算分红。

4、分红个人所得税:发放分红时,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空为不扣除个人所得税。

5、免个人所得税金额区间:设置开始金额和结束金额,当分红的代理商在此区间内可免除个人所得税,高于了设置的结束金额则需要按照“分红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进行扣除。

  • 代理商升级

设置代理商等级自动升级条件,代理商等级升级的依据在【代理商升级】处设置选择,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可将代理商等级说明链接复制到此处,根据实际选择股东等级升级依据。

以“分销商订单总额(完成的订单)”为例,设置的分销订单满200元就可自动升级到VIP等级,分别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基本”中未开启自购的话分销订单总额指的是下级分销商的订单总额,分销商购买商城的商品金额为100元,下级分销商购买商城的商品为100元,则分销商不会自动升级到VIP分销等级。

2、如果开启的话就是分销商自己+下级分销的订单总额,即分销商购买商城的商品金额为100元,下级分销商购买商城的商品为100元,则分销就会自动升级到VIP分销等级,就会享受VIP等级下的分红比例。

注意只有分销商订单总额(完成的订单)和分销商订单总数(完成的订单)以及自购订单金额和订单数量受到是否开启分销自购的限制,其他升级依据都不受限制。

  • 区域代理中心

区域代理中心是设置是否在会员中心和分销中心显示,以及填写区域代理须知的信息,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 样式/文字

修改前台的“代理中心”的文字和样式,点击【样式/文字】,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的通知设置

点击【区域代理】——【通知设置】,系统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可在【个人中心】——【消息提醒设置】中选择是否开启,在微信公众平台【消息库】中搜索选择模板消息编号,将模板ID复制到任务处理通知处,在进行自定义填写通知内容信息,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以“省级代理分红发放通知”在前台显示为例,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的入口设置

点击【区域代理】——【入口设置】,填写关键词及封面标题,上传封面的图片,分销商在前台直接输入关键词即可(注意状态必须为启用),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也可点击复制链接到自定义菜单中,成为商城代理商的用户直接点击链接即可进入区域代理中心,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入口设置“禁用”状态,是对输入的关键词时起作用,对将链接到自定义菜单处无影响。
 

区域代理分红结算流程

申请成为代理商直接在【代理商管理】进行审核通过,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可批量勾选未审核的代理商进行审核通过,点击代理商信息后的操作可删除代理商或编辑查看会员的其他信息。

代理商的等级条件设置在【代理商等级】处添加设置,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代理商等级升级条件不设置的话系统默认为不自动升级。

商家点击【创建结算单】,根据发放分红的时间(月、周),系统会自动按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计算出预计分红的金额,商家点击生成分红单,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生成后的分红结算单会在【待确认】中,商家在进行确认一下且可修改最终分红的金额,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商家点击【开始结算】即可发放到各区域代理渠道中(商户余额、微信钱包),结算后的记录会在【已结算】中进行统计,参见下图:

 

【区域代理】应用说明_区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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